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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代号:20131114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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条码:97875653146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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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级会员价:¥38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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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级会员价:¥36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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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以来,我国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主要依据1990年颁布的《人体重伤鉴定标准》、《人体轻伤鉴定标准(试行)》和《人体轻微伤的鉴定》。当前,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,医学和法医学学科的不断进步,“三个标准”已明显落后于我国现行司法制度,难以适应现代法医学规范化的要求。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标准的滞后,直接导致了鉴定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,成为当前法医伤情鉴定质量不高和重复多头鉴定的重要原因之一,严重影响了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公正性。 为进一步规范法医学人身伤情鉴定工作,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指示,公安部在广泛征求高法院、高检院、司法部以及社会医学院校、全国公安系统法医学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,组织修订了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《标准》全面总结了近二十年来全国法医学伤情鉴定的经验做法,系统整合了原有重伤、轻伤和轻微伤三个标准,有效弥补了原有“三个标准”彼此分离的缺陷。此外,《标准》将损伤程度由重至轻分为重伤一级、重伤二级、轻伤一级、轻伤二级和轻微伤等五个级别,较之原标准,体系更加科学完善,更加符合诉讼要求。 为了让全国法医工作者更好地理解、应用《标准》,公安部刑侦局组织专家编写了这本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》。 |
第一章 范围、规范性引用文件、术语和定义、总则 第二章 颅脑、脊髓损伤 第三章 面部、耳廓损伤 第四章 听器听力损伤 第五章 视力视器损伤 第六章 颈部损伤 第七章 胸部损伤 第八章 腹部损伤 第九章 盆部及会阴损伤 第十章 脊柱及四肢损伤 第十一章 手损伤 第十二章 体表损伤 第十三章 其他损伤 第十四章 附则 附录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|
编辑首语:
该书对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的结构体系、检测手段、技术条款等进行了逐一解释,内容全面、重点突出,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全面总结了近二十年来全国法医学伤情鉴定的经验做法,系统整合了原有重伤、轻伤和轻微伤三个标准,有效弥补了原有“三个标准”彼此分离的缺陷。此外,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将损伤程度由重至轻分为重伤一级、重伤二级、轻伤一级、轻伤二级和轻微伤等五个级别,较之原标准,体系更加科学完善,更加符合诉讼要求。相信对各地准确理解把握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条款,规范开展鉴定工作将大有裨益。 |